首先我們引入幾個符號:ft表示任意開度的不平衡力;Ft表示閥關閉時的不平衡力;“-”
表示不平衡力的作用方向是將閥芯頂開的;“+”表示不平衡力的作用方向是將閥芯壓閉的。
過去的定義是:執行機構用來克服不平衡力的力。這個定義有兩個問題:
①調節閥任意開度都存在著不平衡力ft,這樣,執行機構任意開度都有輸出力克服Ft,使閥信號壓力與開度一一對應,ft變化不影響閥位。實際并非如此,只有帶定位器時才有這種功能。
②克服“+”、“-”ft問題沒有區分,造成混為一體的模糊概念,導致計算錯誤。表現在現場時,就是有的閥關不死或打不開。
我們知道,“-”Ft對閥芯產生頂開趨勢,所需執行機構的輸出力應該是克服它頂開,并保證閥密封的力;“+”Ft對閥芯產生壓閉趨勢,所需輸出力應該是保證閥啟動并能走完全行程的力.于是,我們得出輸出力的正確定義為:閥處關閉位置時,執行機構具有克服“—”Ft,以保證閥的密封,克服“+”Ft,以保證閥正常啟動并能走完全行程的力,這種力稱為執行機構輸出力,以F表示。